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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产能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1- 66635234 87800102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05005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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